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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關于開展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專項治理的通知
2024-12-10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簡介 2024年12月20日之后,將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進行調查核實,并按照文件規(guī)定,對存在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依法依規(guī)予以處罰。
各造價咨詢企業(yè),各有關單位和個人:
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《關于移交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的通知》要求,我局決定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開展專項治理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處理依據(jù)
1.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(yè)技術人員違規(guī)“掛證”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》(建辦市函〔2024〕283號);
2.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(yè)技術人員職業(yè)資格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》(建辦市函〔2019〕92號);
3.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(yè)技術人員違規(guī)“掛證”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》(豫建市〔2024〕243號)。
二、治理對象
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造價工程師等專業(yè)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,出租出借注冊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書等“掛證”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針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,我局開發(fā)了“造價工程師疑似‘掛證’查詢”系統(tǒng)(網(wǎng)址http://gzcx.zzjs.com.cn/),輸入本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,即可查詢到“異?!被颉拔窗l(fā)現(xiàn)異?!钡慕Y果。如查詢結果為“異?!?,則表示該人員是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(目前已收到省住建廳移交的2批線索,會持續(xù)更新)之一;如查詢結果為“未發(fā)現(xiàn)異?!?,則表示該人員未在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之列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自查自糾階段
各造價咨詢企業(yè)、各有關單位和個人,應對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對是否存在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進行自查,也可以通過“造價工程師疑似‘掛證’查詢系統(tǒng)”查詢是否異常,存在相關問題的,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(xù)。對在2024年12月20日前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,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。注銷或注冊單位社保、勞動合同、任職證明等相關整改完成資料請交至鄭州市城建局勘察設計處(16樓1602室)。符合建辦市函〔2019〕92號文件中“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,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”的6類情形,原則上不認定為“掛證”行為。
(二)排查處理階段
2024年12月20日之后,將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進行調查核實,并按照建辦市函〔2024〕283號、豫建市〔2024〕243號文件規(guī)定,對存在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依法依規(guī)予以處罰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371-67188922 67188925
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《關于移交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的通知》要求,我局決定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開展專項治理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處理依據(jù)
1.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(yè)技術人員違規(guī)“掛證”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》(建辦市函〔2024〕283號);
2.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(yè)技術人員職業(yè)資格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》(建辦市函〔2019〕92號);
3.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(yè)技術人員違規(guī)“掛證”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》(豫建市〔2024〕243號)。
二、治理對象
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造價工程師等專業(yè)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,出租出借注冊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書等“掛證”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針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,我局開發(fā)了“造價工程師疑似‘掛證’查詢”系統(tǒng)(網(wǎng)址http://gzcx.zzjs.com.cn/),輸入本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,即可查詢到“異?!被颉拔窗l(fā)現(xiàn)異?!钡慕Y果。如查詢結果為“異?!?,則表示該人員是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(目前已收到省住建廳移交的2批線索,會持續(xù)更新)之一;如查詢結果為“未發(fā)現(xiàn)異?!?,則表示該人員未在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之列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自查自糾階段
各造價咨詢企業(yè)、各有關單位和個人,應對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對是否存在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進行自查,也可以通過“造價工程師疑似‘掛證’查詢系統(tǒng)”查詢是否異常,存在相關問題的,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(xù)。對在2024年12月20日前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,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。注銷或注冊單位社保、勞動合同、任職證明等相關整改完成資料請交至鄭州市城建局勘察設計處(16樓1602室)。符合建辦市函〔2019〕92號文件中“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,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”的6類情形,原則上不認定為“掛證”行為。
(二)排查處理階段
2024年12月20日之后,將對省住建廳移交的造價工程師“掛證”線索進行調查核實,并按照建辦市函〔2024〕283號、豫建市〔2024〕243號文件規(guī)定,對存在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依法依規(guī)予以處罰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371-67188922 67188925
2024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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